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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许多食物即药物,它们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二是指中药与食物之间是“同源”的关系。
古代医学家将中药的“四性”、“五味”理论运用到食物之中,认为每种食物也具有“四性”、“五味”,这就是食物疗法或饮食疗法,可根据各人不同的体质或不同的病情,选取具有一定保健作用或治疗作用的食物,通过合理的烹调加工而制成“食疗”佳品。
那么药与食的“同源”关系又是怎么回事呢?大家知道,中医治病最主要的手段是中药和针灸。中药多属天然药物,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而可供人类饮食的食物,同样来源于自然界的动物、植物及矿物,因此,中药和食物的来源是相同的。有些东西,只能用来治病,就称为药物,有些东西只能作饮食之用,就称为食物。但其中的大部分东西,既有治病的作用,又可食用,所以就叫做药食两用。比如橘子、粳米、赤小豆、龙眼肉、山楂、乌梅、核桃、杏仁、饴糖、花椒、小茴香、桂皮、砂仁、南瓜子、蜂蜜等等,它们既属于中药,有良好的治病疗效,又是大家经常吃的富有营养的可口食品。
纯粹的药物(即不能作为食物的药物,以下简称药物)与食物的共同点是:可以用来防治疾病(食物是否能治病有时只是在于用量的多少以及使用的时机与配伍情况);不同点是:药物的治疗药效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药劲大”,用药正确时,效果突出,而用药不当时,容易出现较明显的副作用;而食物的治疗效果不及药物那样突出和迅速,配食不当,也不至于立刻产生不良的结果。但不可忽视的是,药物虽然作用强但一般不会经常吃,食物虽然作用弱但天天都离不了。我们的日常饮食,除供应必需的营养物质外,还会因食物的性能作用或多或少的对身体平衡和生理功能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日积月累,从量变到质变,影响作用会非常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并不亚于药物的作用。因此,正确合理地调配饮食,坚持下去会起到药物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唐朝时期的《黄帝内经太素》一书中写到:“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即反映了“药食同源”的思想。
《淮南子•修务训》称:“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可见神农时代药与食不分,无毒者可就,有毒者当避。随着经验的积累,药食才开始分化。在使用火后,人们开始食熟食,烹调加工技术才逐渐发展起来。在食与药分化的同时,食疗与药疗也逐渐区分。
《内经》对食疗有非常卓越的理论,“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意思是说生病的时候没有必要非得把病治得痊愈才算好,用大毒治病好到六成就差不多了。用常毒治病好到七成就行了,用小毒治病好到八成就行了,用无毒平缓的药物治病去掉九成就行了,最后用食物来恢复体内的正气。如果用药过度,反而会使正气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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